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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港都盃中等學校飛鏢錦標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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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港都盃中等學校飛鏢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宗旨:為秉持本會推展會務飛鏢最高指導原則、精神與服務態度,推動全國競技飛鏢運動,以促進全民休閒、健康、運動風氣,提升飛鏢競賽技術水準,進而培育優秀選手參加國內外國
際飛鏢賽會,爭取最高榮譽。
貳、組織:
一、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運動發展局。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高雄市體育總會。
三、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正修科技大學、菲力斯國際有限公司。
參、比賽日期:113 年4 月20 日(六) 上午 10:00 選手於檢錄組報到;11:00 開賽。
肆、比賽地點:正修科技大學(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40 號 學生活動中心4 樓)。
伍、比賽組別:本賽事分為男子組個人賽、女子組個人賽;國、高中(職)、五專選手混合競賽,
不另做分組。
陸、報名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 年4 月12 日(五)下午17 時前截止。
二、報名資格:凡112 學年度就讀各級公私立中等學校(國、高中(職)、五年制專四以下)之在籍在
學學生(請隨身攜帶學生證件備查)。
三、凡報名參加選手皆可獲得精美紀念品1 份及餐盒1 個、礦泉水1 瓶。
四、報名費:鼓勵學生參與飛鏢運動競技,本賽事免收報名費用。
五、本賽事,一律免費投幣。
柒、報名手續:
一、報名方式
1.正修科大體育室Google 表單報名
https://forms.gle/5LHKSJVHrU9csFV28
4 月12 日前填妥表單,逾期不受理。
2.E-Mail 報名:選手填妥報名表(附件1),請於113 年4 月12 日前,電傳本校信箱。
csupe@gcloud.csu.edu.tw,逾期不受理(以本校電子信箱收件時間為準)。
二、比賽期間,報名選手得依個人需要自行投保人身險。本會將辦理公共意外險,其保險範圍及
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1、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2、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3、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4、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三、選手參加本比賽填報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次賽事用途使用。
四、競賽規程請至『正修科大體育中心』網頁搜尋下載,或至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40 號
(體育中心辦公室)洽詢,電話:07-7358800 轉#1240、#6176。
捌、比賽制度:
一、各組預賽均採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二、男、女子組個人賽比賽採301(OI/OO)、三戰二勝制。
三、各組比賽,每場比賽均需分出勝負。
四、每場比賽首局由擲幣或猜拳決定先後攻,次局由上局負方先攻,末局由上局負方先比紅心。
玖、競賽規則:軟式飛鏢比賽規則。
拾、比賽靶機及飛鏢:大會比賽使用PHOENIX 鳳凰電腦飛鏢機台。
拾壹、獎勵:
一、各組獎勵,說明如下:
冠軍:獎助學金新臺幣3,000 元及獎狀乙整。
亞軍:獎助學金新臺幣1,500 元及獎狀乙整。
3、4 並列第3 名:獎助學金新臺幣500 元及獎狀乙整。
5 到8 並列第5 名:獎助學金新臺幣300 元及獎狀乙整。
二、若獲獎選手經本會撤銷成績名次時,則不給予獎勵,其已發給之獎勵應予追回,
並由下一名次選手依序遞補。
拾貳、罰則:
一、選手比賽時,雙腳不可超過投擲線前端,違規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後,取消該次投擲
所得分數。
二、選手站上投擲線投擲飛鏢時,嚴禁教練或隊友在站上投擲線後方指導、提示等行為,違者第
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該選手該次投擲所得分數。
三、選手未在指定之飛鏢機台比賽,或未參加大會規定之賽程場次比賽,或未與大會賽程規定選
手比賽者,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
四、選手不得故意延遲或妨礙對方比賽,違者,依情節取消比賽資格及成績。
拾參、申訴:
一、比賽前雙方須核對大會製發之選手證,未帶選手證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比賽雙方選手對資格有疑義時,應在開始比賽前以口頭向本大會競賽組提出,若未提出時,
表示無異議,比賽開始後,不得再提出。
三、比賽中對於競賽過程有疑義或爭議時,應立即口頭向大會裁判小組提出,並以裁判小組會議
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四、比賽後對競賽成績結果有疑義或爭議時,請於30 分鐘內,填寫申訴書面資料並繳交保證金新
臺幣3,000 元得逕向比賽審判小組提出,如經審判小組認定申訴理由不成立時,則沒收保證
金,作為本次比賽費用。
五、規則有明文規定之爭議,以裁判小組會議議決為最後判決;規則未明文規定之爭議,以審判
小組會議議決為最後判決。
拾肆、附則:
一、本賽事係列入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高雄市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尚須同
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方符合加分:101 學年度起,納入加分之核獎項目及人數,以不超過報
名隊伍(人)1/3 為限。須達6 隊(至少3 個不同單位)以上隊伍參賽。各運動競賽之項目及組別
需達3 隊(人)以上參加。
二、選手參加比賽時,應穿著長褲、有領子之休閒服或襯衫(穿著學校制服或運動服為佳)、休閒
鞋或運動鞋,不得戴帽子或頭巾、短褲、涼鞋或拖鞋、赤腳。
三、比賽開始前,雙方應以右手握拳相互輕擊,以示禮節。
四、選手等候投擲時,必須站在距離正擲鏢中的選手正後方至少1 公尺以上。
五、選手應注意主辦比賽單位廣播報到時間與確認比賽鏢靶機台。不得在未指定鏢靶機台試擲或
練習。
六、比賽前舉行紅心賽時,雙方選手必須擲中鏢靶,再依據靠近紅心之距離遠近,判定順序,飛
鏢較近黑心者先攻。若選手雙方均擲中距離相同時,則投擲的飛鏢不得取下,即刻進行第二
輪紅心賽,由第一輪後擲者先進行投擲,直至分出先後順序。若鏢靶上飛鏢被擊落時,則雙
方須取下鏢靶上所有飛鏢,重新再依順序進行紅心賽。
七、選手比賽必須單手擲鏢,一次投擲一支飛鏢。每回合最多投擲三支鏢,每回合需於30 秒內完
成投擲。
八、選手準備擲鏢時,至少需一腳著地。雙腳均不得超過投擲線前緣。
九、選手擲鏢前,應確認進攻回合,若發生錯攻對方成績時,對方得選擇保留或取消該次投鏢分
數,並退回原來進攻回合。如錯攻對方回合而造成決勝鏢時,則依電腦判定該局結束,由對
方獲勝。
十、擲鏢動作結束前,前後腳不得踩著或超越或跳越投擲線(含左右延長線)。飛鏢中靶後,則視
為不違規。選手使用輪椅、拐杖比賽時,使用器材不得踩著或超越或跳越投擲線(含左右延長
線)
十一、比賽規定之回合數結束,尚無法判定勝負時,則以鏢靶機台螢幕顯示成績結果為依據,判
定勝負。
十二、選手每回合擲鏢完畢,拔鏢後,必須按下飛鏢靶機台交換(CHANGE)鍵,並回到投擲線後方
位置,完成選手替換後,再由對方投擲飛鏢。
十三、選手第一支鏢出手後,除裁判外,其他人員均不得干預。
十四、比賽鏢靶機台發生故障或爭議時,應立即停止比賽,選手或其他人不得擅自移動靶面上飛
鏢,並通知由大會裁判小組處理。
十五、選手每支鏢所得分數,均由鏢靶上位置判定,若感應錯誤時,可示意對方後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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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若飛鏢未上鏢靶而掉落,則以電腦感應顯現分數為準,不得修改或重新投擲;若飛鏢未上
鏢靶而掉落,電腦未感應顯現成績,仍視為有效擲鏢,不得重新投擲。
十七、選手若遇鏢靶機台之交替畫面指示未能完全進行擲鏢時,而產生投擲成績無感應時,則該
鏢無論是否仍停留在靶上,均為不計分,不得重新投擲或計分。
十八、比賽中不接受選手臨時加項測驗成績。
十九、防疫期間,防疫措施依正修科技大學防疫規定辦理。
拾伍、本競賽規程如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後實施之。
單位: 電競系
分類: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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